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改研究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,指导各项目负责人管好、用好、用足建设与研究经费,确保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,提高建设与研究质量,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1、实行专款专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;
2、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,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管理,并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支出计划;
3、列入学校规划的项目,由学校资助,学院(中心)应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套和条件支持。
二、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
1、国内专业调研方面的差旅费;
2、专业教学开课前必要的教学准备,如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、小型教学仪器、设备的购置,教学档案及基本设施建设等;
3、师资培训费;
4、专业课程群建设、教材建设和CAI课件研制的相关费用。
三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
1、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文字、声像教材的编写、出版、印刷费用;
2、电子课件、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、题库建设所涉及的各类费用;
3、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的发表费用;
4、主办或参加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研讨会、教学经验交流会的会务费用,或国内课程建设调研方面的差旅费;
5、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小型教学设备、图书、资料、小型教具、模型、挂图、课程软件、电子存储用品购置与开发费用。
四、教学研究经费使用范围
1、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、档案、文献、稿件的打印、复印、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等费用;
2、研究论文的发表、教材(专著)的编著和出版等;
3、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验收有关的资料印刷、专家评审费用等。
4、主办或参加与本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研讨会、教学经验交流会的会务费用,或国内调研方面的差旅费。
五、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
1、上级部门专项下达的专业建设经费、课程建设经费、教改立项经费,拨入学校后,由教务处审核并下拨给项目组,由项目负责人掌握、签字使用,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。
2、学校下达的专业建设经费、课程建设经费和教学研究经费,由项目负责人、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审核、登记后方可使用。
3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经费实行总量控制,合理使用,不得超支。
4、项目负责人在每年末要向学校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。学校对工作开展好的项目按期提供经费,对完成情况不良的项目,学校视情节取消后期拨款,甚至追回前期资助经费,终止项目。
5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,凡预算合理,使用得当,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项目,项目正常节余经费可留原项目组使用,以鼓励教学人员继续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。
6、项目组所购置图书、设备,须在所属单位办公室登记,以便必要时在学校范围内共享。
7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教务处负责解释。